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50,10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4 月 1 日。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华鲁控
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
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批复的公告》。
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修订稿)》、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办法(修订稿)》、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限制性股票首次
登记数量:1,060 万股。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登记数
量 84 万股。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90 名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533,277 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
意见。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334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
为 17.08 元/股。
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完成注销股份 53,334 股。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 279,999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79,999 股;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667 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3,333 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334 股),首次授
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6.77 元/股。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完成注销股份 46,667 股。
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87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483,278 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483,278 股;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 279,999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表决同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79,999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
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第三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
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336 股(每人各自
持有 16,668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6.27 元/股。
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第三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告》;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完成注销股份 33,336 股。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
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8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450,108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
成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
关媒体披露的《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5)。
三、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情况
本次 185 名激励对象解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总数为
序 票激励计划首次 本次可解除限 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授予激励对象授 制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
号
予股票数量(股) 票比例
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10,000 636,668 33.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8,690,000 2,813,440 32.38%
合计 10,600,000 3,450,108 32.55%
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股)”为原始授
予数据,期间因有退休及调离人员回购股份,故“其他激励对象”
、“合计”本次解除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与 33.33%有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4 月 1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50,108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合计 2,123,186,662 100.00 2,123,186,662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