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彭涛)
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铝
业”)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诚信、勤勉、忠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并履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全年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彭涛,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厦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天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隆启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智容天下互联网传媒
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软安人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2 月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当选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凭借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保障公司治理及经营决策的专
业性、合规性。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间,任职情
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履职全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始终以独立第三方视角作出专
业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9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筹工作时间,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列席全部会议。会前,
本人认真审阅所有会议资料,就议案核心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核实关键信息,确保对审议事项全面了解;会上,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基于专业判断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股权收购、
董事会换届、重大经营投资等事项发表专业核查意见;会后,持续跟
进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各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五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并主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
高效完成各项专业审议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履职如下:
确认财务信息真实合规、披露内容完整;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与执行,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审核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核定事项,核查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与履职能
力;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外汇衍生品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等金融
业务,确认业务额度设定合理、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审核公司财务总
监候选人任职资质,参与修订公司审计、内控相关治理制度;审议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认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
制度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任职资质、专业能力、履职背景及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为公司治理
层和经营层人才选拔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保障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
中按规定回避表决;参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核制度内容的合规性、实操性及市场化激励导向,确保制度兼顾激
励性与约束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公司关联交易等
需要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
判断形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专项审议职责,保障相关事
项决策的公允性。
(四)现场工作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开展多次现场工作与实地调研,结合参会
等契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除现场工作外,本人还通
过电话沟通、查阅公司运营资料、关注行业动态等多种方式,持续跟
踪公司战略规划落地、生产经营运营、财务管理规范、重大项目进展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保持
紧密、有效的沟通,全程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情况:与内部
审计机构就年度内审计划、内审工作成果等事项定期交流,指导内部
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与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制定、关键审计领域确定、财务核算规范、内部控
制有效性等核心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及结果汇报,
审慎审阅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确保外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结果能够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核心目
标之一,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接收投
资者反馈等方式,积极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同时,在审
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议案时,本人始终从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进行专
业判断,确保相关决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均能积
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提供了充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全方位支持。及时、完整向本人送达各类会议资料,换届相关材料
亦及时同步,确保本人拥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议案、研究核心细节;定
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换届工作安
排等信息,保障本人在换届前后均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积极配合本人的现场调研、沟通访谈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
准确予以答复。
本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股权收购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预计情况进行全程核查,重点关注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审批
程序等核心要素。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发展
需要发生,交易价格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严格遵
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履行了事前审议职责;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
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本人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豁免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亦无相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经本人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不存在董事会针
对收购事项作出决策、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告编
制和审核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内容能够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需求。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完整、制度健全、执
行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与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核定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的议
案,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专
业服务能力、执业质量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全面的核查。本人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
能力,过往履职中恪守执业准则,审计结果客观公允;本次续聘及审
计费用核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进行了核查,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审核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
景、执业经验及合规情况,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
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
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本人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仅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提名、
任免及换届选举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无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高度匹配。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情况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依据合理,
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相匹配,决策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薪
酬按股东大会批准标准执行;新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薪酬核定
依据、发放标准及考核要求,兼顾合规性、实操性与市场化激励导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审议涉及自身薪酬的议案
时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修订进
行了持续、全面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内容规范、披露时点及时,未
发生任何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公司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进一
步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能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身专业背景与执业经验,全面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积
极为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履职过程中,始终坚守独立
性底线,客观审慎地开展工作,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领域,紧跟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
判断水平。将进一步深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全面了解,聚焦公司核心
业务与战略落地,积极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为公司高质量
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