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刚)
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铝
业”)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诚信、勤勉、独
立的履职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王刚,中国国籍,研究生(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
教授,兼任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5 年 12 月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会计专业领域的深厚积淀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间,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方的干预,始终以独立第三方视角开展工作,确保判断的客观性
与决策的公正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开 3 次会议、临时股东(大)会 3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人
合理协调工作安排,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列席全部会议,
出席率 100%。
会前,本人逐一审阅会议资料,就议案中的关键问题与公司管理
层、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核实核心信息;会上,结合专业知识与行业
经验参与议题研讨,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的
落地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有效落实。本人对全年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认为公司会议召集程序合规、
决策流程合法,议案内容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换届前后的职责分工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全程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按
规定回避表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从合规性、市场化激励导向及公司实际出发,审核制度条款,确保薪
酬体系兼顾激励性与约束性。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内控缺陷整改,审议内部审计报告与年度工作计
划;参与续聘审计机构、核定合理审计费用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的
审议;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质,确认其财务管控与风险防范经
验符合岗位要求;参与修订审计、内控相关制度。
容变更、中长期战略经营计划等议案,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
对战略规划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专业建议。
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进行审核。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全程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针对关联交易、股
权收购补充协议等需专项审议的重大事项深入研讨,基于独立判断形
成一致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参考,保障事项决策的公允性。
(四)现场工作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公司现场开展实地工作与调研,通过现场考察
生产经营场地、与管理层座谈、查阅运营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
战略落地、生产运营、重大项目进展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针对股权收
购、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等重大事项,核实项目背景与可行
性;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经营管理中
的重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审计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定期交流,围绕年度内审计划、审计成果等事项交换意见,指导内部
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计划、关键审计领域、财务核算规范及审计结果等核心问题多次沟通,
听取审计进展汇报,审慎审阅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
审计结果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出席股东(大)
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
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始终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确保决策公平
公正。
(七)履职培训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学习资本市场
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知识,重点研习信息披
露、内控建设等领域的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资料及公司运营相关信息,保障本人知情权;
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及时答复,积极配合现场调研与沟通工作,为履职
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本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股权收购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预计情况进行全程核查,重点关注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审批
程序等核心要素。针对股权收购相关补充协议事项,本人提出了相关
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发生,
交易价格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严格遵循市场公允
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本人履行了事前审议职责;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公司的经营
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本人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豁免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亦无相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经本人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不存在董事会针
对收购事项作出决策、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全程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
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内容能够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
需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完整、制度健
全、执行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核定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的议
案,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专
业服务能力、执业质量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全面的核查。本人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
能力,过往履职中恪守执业准则,审计结果客观公允;本次续聘及审
计费用核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进行了核查,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核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
执业经验及合规情况,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财
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本人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仅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提名、任
免及换届选举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无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专
业能力与岗位需求高度匹配。本次董事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事项,均履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提名、任免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情况及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依据合理,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相
匹配,决策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薪酬按股东大会批准标准执行;新制
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薪酬核定依据、发放标准及考核要求,兼顾
合规性、实操性与市场化激励导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在审议涉及自身薪酬的议案时按规定回避表决。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亦无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全面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在薪酬管
理、审计监督、战略规划等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始终坚守独立性
底线,客观审慎地履行职责,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续精进专业素养,密切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变革方向,不断提升履职
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将进一步加深对公司业务生态与发展格局的理解,
聚焦核心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重点,在财务监督、薪酬体系优化等领
域持续发力;持续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与
内控水平同步提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协同发力,共同护航公司
稳健前行、实现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