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 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1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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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1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 3,400 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锐美”)为其担保 1,6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授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江苏锐美 3,4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 1,6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
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65,452,952.02          341,375,202.25
  净资产              122,785,291.40          117,548,302.69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134,297,883.50          169,633,644.64
  营业利润               8,019,703.87           27,790,866.10
  净利润                6,475,629.55           32,675,683.19
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保证期问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合同#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保证期问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 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及孙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
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
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2,790.25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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