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13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担保 68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授信,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
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01,479,467.55 207,463,994.27
净资产 119,910,167.47 116,737,965.91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43,059,706.59 135,207,811.00
营业利润 3,462,964.05 18,359,217.89
净利润 3,172,201.56 14,510,373.78
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
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
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重孙公司
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在持股比例的范围内为江苏攀森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江苏攀森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
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
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2,790.25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