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根
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
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
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
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
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
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
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
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
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
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
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
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