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
了员工意见。
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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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