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委
员会主任,铁血科技(833658)及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麦肯桥资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大成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炬高新(600872)、海
康威视(002415)、大恒科技(600288)、通宝能源(600780)、中化岩土(002542)、
华发股份(600325)、郑煤机(601717)、中成股份(000151)、登云股份(002715)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
董事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江华 15 15 亲自出席 均为同意票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 本人列席次数
江华 4 3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与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在提名委员会担
任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签署《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事项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
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已与毕马威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设有独立董事专门邮箱,投资者可以通过邮箱与独立董事进行交
流,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
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密切联系。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
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
况介绍,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关注公
共传媒、网络渠道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关注市场舆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
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未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简称“并
购基金”)专项工作中,本人除以独立董事身份积极履职外,还担任了董事会基
金工作组组员,多次参与涉及并购基金事项的口头沟通、非正式会谈及正式会议,
就基金退出方案、合规风险研判、会计报表影响以及敦促承诺人履行承诺等议题,
深入参与研讨,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
此外,2025 年度,在公司与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硕养
殖”)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中,本人对牧硕养殖的两项特殊经营情况
予以重点关注,核心关注在于牧硕养殖存在生鲜乳供应可能无法按期履约的风险。
在该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已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问询,要求管理
层就牧硕养殖的履约保障措施及替代供应方案作出专项说明,并持续跟进该事项
后续进展。
综上所述,本人 2025 年度持续跟踪并购基金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监督并购基金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合规性,针对并购基金事项推进中的风险
应对、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积极敦促相关承诺履行,全力推动事项妥
善解决,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
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
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续聘毕马威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的基本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毕马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及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续聘蒯玉龙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在续聘财务总监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事前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继龙先
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并于同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沈新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前,沈新文先生的
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报酬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其 2025 年年度目标奖金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方案是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效地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经
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公司制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并分别完成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以及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秉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原则,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
职务,在全面关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
织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深化对相关法规的认知与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旨在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为专业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保
障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自觉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