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3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 TCL 中环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
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使用虚假
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
发布或者回复。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
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
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
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
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
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
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
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
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
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协调公司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至互动易平台。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内容,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