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 迈威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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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迈威(上
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切实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
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
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永华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
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组工作人员针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沟通,安永华明对 2025 年度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审
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
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026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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