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运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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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运国
     本人自担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视频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议)参加会议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数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
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
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
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相关会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募集资金、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
则,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查,推动审计委员会发挥其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提名委
员会组织的 1 次会议,对增选独立董事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
公司聘请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能够满足公司港股上市后所需的
任职要求。
  (三)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 H 股发
行及上市方案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能,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独立专业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工作的情况
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
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
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并加强了与中
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想法,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
公司反馈建议,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
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对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定期
报告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
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既
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
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
件已成就,符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专户的议案》,
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另外,本人也关注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
  (七)境外公开发行 H 股事项
  报告期内,在公司推进公开发行 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事
项的过程中,本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包括《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在内的多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同意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发行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
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是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管理层的审慎论证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后推进的,上市
方案的制定和审议流程均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
有关文件,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
内容;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内,本人签署的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刘运国
  联系方式:1447862419@qq.com
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对本人工作的信任,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
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充分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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