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
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后,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行权,因而公司 A 股股份增加;
而公司 H 股的股份减少;
因而公司 H 股的股份减少;
因而公司 A 股的股份减少;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后,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因而公司 A 股股份
增加;
因而公司 H 股的股份减少;
因而公司 A 股的股份减少;
因而公司 H 股的股份减少;
因而公司 A 股股份减少。
上述股份变动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939,009,646 股变更为 887,907,171 股,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588,100,054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6.2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99,807,11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3.77%);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39,009,646 元变更为人民币 887,907,171 元。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十一届
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将董事会人数由 11 名调整为 9-11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董事会人员调整,并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
统”要求,对现有经营范围中的表述进行更新,统一采用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
以确保经营范围登记内容符合规范表述。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对《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9,009,646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87,907,171 元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药品生
和销售自产的中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 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
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中西成药、 药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生化试剂,兼营化工、食品、信息业务,医药原料药、医 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修订前 修订后
疗诊断设备及试剂;药物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技术成果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
转让;管理服务;医疗诊断设备的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 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三类医疗器
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 械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品除外)、生化药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国家有专项规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定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取得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
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
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股份、配股、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 为:普通股 887,907,171 股,其
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295,721,852 股,其中境内上市 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588,100,054
内资股 183,728,4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7.87%。 股 299,807,117 股(占公司已经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3.77%)。
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
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经前述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295,721,852 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有 111,993,354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37.87%; 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 183,728,498 股,
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2.13%。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304,382,252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
资股 192,388,8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6.79%。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45,591,360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修订前 修订后
的 36.79%。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
更 为 : 普 通 股 396,889,547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145,591,360 股,占公司已经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6.68%。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3.29%;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45,591,360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6.71%。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
股 425,730,126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280,138,766 股,
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80%;境外上市外资
股(H 股)145,591,360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34.20%。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45,591,360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1%。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45,591,360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1%。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
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9%;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89,268,76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1%。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修订前 修订后
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89,268,76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2%。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89,268,76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2%。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
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246,049,3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2%。
基于股东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246,049,3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2%。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
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78%;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319,864,21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22%。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的股本结
构变更为:普通股 943,585,025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319,864,217 股,占公司已经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3.90%。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
期权行权后、公司回购的 A 股股份注销前,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945,103,454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股 625,239,237 股 , 占 公 司 已 经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修订前 修订后
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3.84%。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完成注销已回购的 A 股
股份 6,093,808 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5.94%;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319,864,21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34.06%。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 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注:《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订系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要求,统一采
用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无实质性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