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山
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恒邦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 号文《关于同意山东
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16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金额为 313,119.3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
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
用 3,00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12,996.7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
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
信验字(2023)第 000031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90,499,575.29 元,其中: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1,848,492,334.31 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890,200.00 元;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940,026,108.91 元;
(3)支付各项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1,981,132.0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46,616,628.20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
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和保荐机
构国泰海通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
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称
山东恒 中国建设银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邦冶炼 行股份有限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37050166726000002235 341,126,350.63
股份有 公司烟台牟
改造项目
限公司 平支行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称
山东恒
平安银行股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邦冶炼
份有限公司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15366359660019 1,063,083.99
股份有
烟台分行 改造项目
限公司
山东恒
兴业银行股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邦冶炼
份有限公司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378010100100931308 470,188.03
股份有
烟台分行 改造项目
限公司
山东恒 招商银行股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邦冶炼 份有限公司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535902029610106 308,149.73
股份有 烟台南大街
改造项目
限公司 支行
威海恒
交通银行股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邦矿冶
份有限公司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376899991013000324293 3,493,008.82
发展有
烟台分行 改造项目
限公司
山东恒 中国银行股
邦冶炼 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229948750986 39,572.65
股份有 烟台牟平支
限公司 行
山东恒 上海浦东发
邦冶炼 展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14660078801000001237 116,274.35
股份有 有限公司烟
限公司 台莱山支行
合计 346,616,628.2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2024.12.31) 13,953.51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手续费 0.86
付设备款/工程款 29,368.63
加:存款利息 77.64
项目 金额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2025.12.31) 34,661.6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无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合计使
用募集资金 10,389.0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
第 000441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
完成 10,389.02 万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 14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
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661.6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 679.82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
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9),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募投项目“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实现稳定运行,满足结项条件,公司
已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查阅、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邦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报告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312,996.74 29,368.63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78,851.84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本 报 项 目 可
项目达到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截至期末投资进 告 期 行 性 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预定可使 达 到
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含 累计投入金额 度 ( %)(3 )= 实 现 否 发 生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预 计
向 部分变更) (2) (2)/(1) 的 效 重 大 变
期 效益
益 化
矿有价元素综 2025 年 12 不 适 不 适
否 218,996.74 218,996.74 29,368.63 184,849.23 84.41% 否
合回收技术改 月 用 用
造项目
否 94,000.00 94,000.00 0.00 94,002.61 100.00% 不适用 否
金 用 用
承诺投资项目
否 312,996.74 312,996.74 29,368.63 278,851.84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否
小计
合计 312,996.74 312,996.74 29,368.63 278,851.84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不适用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 重 大 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 、 用 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项目先期投入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及置换情况 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 000441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 10,389.02 万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4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闲置募集资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金暂时补充流
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动资金情况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 不适用
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节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661.6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79.82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
集资金用途及
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及披露中存在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的问题或其他
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情况
注: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圣知 蒋 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