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志武,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志武,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
院副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特聘教授,兼任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总顾问,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英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
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1 次。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
履行责任和义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并主持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 1 次。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主要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的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 1
次。第四次临时会议选举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关注公司内部经营
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 3 天。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
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汇报
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
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
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履职的规定,恪守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
提升董事会决策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
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