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红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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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文红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
度要求,本人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尽责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制
衡与专业支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红星,男,1967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1993 年 12 月至今任
职于四川大学,主要从事财税、金融方面的教 学研究工作,现任四川大学商学
院副教授,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研究方向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项目管理及城市
建设研究所所长;2015 年至今,任成都费尔德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19 年至今,任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
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全面参与公司治理、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选聘与薪酬考核等关
键工作。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
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
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
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姓   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文红星        12        12      0     0      0         否       7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本人作为会
    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着重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
    指导情况,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2)在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工作内容、审计工作时间及年度重要事项的审计风险等安排进行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召开会议,对选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形成意见,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核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内审工作计划,未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计划安排合理,内部控制流程科学、合
理、健全和规范,能够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
的正常运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制定了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2024
年度薪酬确认以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考
核结果及分配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应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1 次,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开展现场工作,实地了解公司业务运营、项目进展、财
务管理、内控执行等情况,积极前往业务一线开展调研访谈,与管理层、财务、
内审及业务部门充分交流,掌握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状况,确保履职基于真实、
完整信息。累计办公天数为 16 天。
  在此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及各项保障条件,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日常工作。对于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均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汇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认真答复
问询,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讨论,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决策提供了有效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
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
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
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
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随着业务类型的增加,公司基于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需要变更会计估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
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管理
层薪酬考核方案进行讨论,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工作
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执行情况。公司
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国资监管要求以及地区、行业的发展
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
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
道,强化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沟通中的监督与发声作用,推动公司提升透明度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五、培训学习与自我提升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履职总体评价和工作规划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职水平;持续保持独立性与公正性,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法依规
参会、表决、发表意见;强化对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内
控执行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力度;深化现场调研与沟通,持续积极参加投资者说明
会等投资者沟通活动,更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治理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文 红 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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