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独立董事靳明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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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明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一、个人基本情况
  靳明:中国国籍,1961 年 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农林科
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方向,博士学位,教授。自 1987 年 6 月起,历任浙江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财经论丛》学报
编辑部主任、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务。兼任金固股份、长
城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内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靳明       18       14      4        0      0      6
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
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本人作为主任
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会计
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作,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作为委员,
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主持工作,对公司确定港股 IPO 相关角色、选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完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本人作为
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励等内容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
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深交所现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灵活采用通讯、网络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 15 日。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
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且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申请。
  (四)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五)2025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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