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
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
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
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
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
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
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
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
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
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第 5 号》(以下简称“会计类 5 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 5
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
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 5 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
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 5 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及会计类 5 号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于会计类 5
号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其他权益工具 -7,516.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4.09 6,002.09
未分配利润 1,514.09 845.49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所得税费用 -1,514.09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