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
螺水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审查监督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行了相应的调整:
员会由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先生、张云燕女士三人组成,屈文洲先生为
主席。
委员会由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韩旭女士三人组成,屈文洲先生为
主席。
二、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议讨论事项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14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经营
情况及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公司审计师
安永汇报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审计工作重点,审核委员会同
意审计师进入公司开展 2024 年度现场审计工作;
听取了审计师关于 2025
年非鉴证服务一般政策的汇报。
(2)2025 年 3 月 5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听取了安永关
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认为审计师可以按照计划时间完
成审计工作。
(3)2025 年 3 月 24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i)2024
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之财务报告,并同
意提呈董事会审议;(ii)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度业绩公告,并
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iii)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呈
董事会审议;(iv)2024 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有关情况的
报告;(v)关于为附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提呈董事会审议;(vi)建议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
审计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
度内控审计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vii)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核委员会就安永从事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有关规定,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 3 月 24 日,审核委员会就安永从
事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对安永的
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
(4)2025 年 4 月 29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 年 8 月 26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i)按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之 2025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ii)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
半年度业绩公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iii)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专
项检查报告;(iv)关于修订《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
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6)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外,审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委任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秘书的议案。
自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和
内控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审核委员会全程参与:
(1)在审计师实施审计工作之前,审核委员会首先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审计师进场审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
核委员会督促安永审计师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2)在审计师的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到一定阶段时,审核委员会再一
次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审计师可以按照计划时间认真完
成审计工作。
(3)2026 年 3 月 24 日,审核委员会就安永从事本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对安永的工作作出了客观的
评价。
同时,审核委员会在公司监事会撤销后积极承担监事会职责:
(1)财务监督方面,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核查会计政策合规性
与财务数据真实性,重点关注对关联交易及重大担保等事项的监督,确
保财务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方面,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行使职权,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内部控制与内外部审计监督方面,审阅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及重
大事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督促完善内控体系,同时持续监督安永审计工
作,沟通审计重点与进展,协调内外部审计,保障审计工作客观有效。
三、总体评价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能,对公
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协调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推进公司规范治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
进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屈文洲、何淑懿、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