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一、报告概述
二、自查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中第六条的规定,
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社会关系;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自查结果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经过全面自查,本人确认不存在上述任何一项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
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独立董事签名:毛群、王敦平、黄磊
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