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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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前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公允性,经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2027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两年,聘期至公司2027年度股东会为止。公司
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6-2027年度审计机构及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
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3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建波
在北京兴华执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三十余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莉
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
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
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市公司与
北京兴华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入。2026-2027 年度两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
务费用为不超过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110 万元,内控审
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40 万元,具体金额授权经理层根据服务质量、水平和及时
性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已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履行选聘
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兴华”)为公司 2026-202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两年,聘期
至公司 2027 年度股东会为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 2026-2027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聘请 2026-2027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5 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202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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