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
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
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
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
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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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