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的执
业资质、服务能力、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先生。大华所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资
本市场审计服务领域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拥有合伙人15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887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专业执业团队规模及专
业 素 养 能 够 满 足 上 市 公 司 审 计 服 务 需 求 。 2024 年 度 大 华 所 收 入 总 额 为
万 元 ; 2024 年度 为 112 家 A 股 上 市公司 提供年 报审计 服务 , 审计收 费总额
个领域,在制造业审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与公司所处行业高度契合。
公司审计项目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资质情况如下: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管理经验。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执业能力扎实。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6家次,质控复核经验丰富。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保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执业记录
大华所负责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执业记录良好。
大华所整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相关监管措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相关涉诉案件均已妥善处置且未对其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其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大华所针对公司审计项目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且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能够匹配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大华所拥有专业的后台支持体系,涵盖审计技术、税务咨询、行业研究等
多领域专家资源,能够为项目团队提供全程专业支持,保障审计工作的专业性
和准确性。
(二)工作方案及执行
大华所已针对公司所处医药制造行业特点、业务经营规模及财务管理现状,
初步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重点围绕公司财务
核算、内控流程执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上市公司核心关注事项展开。
大华所能够充分配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能够建立完善的沟
通机制,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高效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
推进。
(三)增值服务
大华所在资本市场及医药制造行业拥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在审计
过程中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提出优
化建议;同时可利用自身专业资源,协助公司就财务、审计相关重大事项与监
管机构进行沟通,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三、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审计档案管理、客户信息保
密、突发事件处理等全流程管控要求,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保密相关规
定。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大
华所在审计工作全过程中对公司的敏感信息、保密信息采取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等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的安全,且相关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落地执行。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足额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覆盖总所及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能够为审计业
务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的相关民事责任案件均已按判决要求履行赔
偿义务,未出现因重大执业风险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情形,整体风险承担能力
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风险保障需求。
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程序:
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审核,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聘任的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
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执业准则做好后续沟通及
配合工作。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对大华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
记录及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匹配上市公司审计需求的专业执业团队,在制造业
尤其是医药制造领域具备相应的审计服务经验,专业服务能力良好;大华所投
资者保护能力充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防范审计执业风险;大
华所及指派的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执业记录良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所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执业规范,切实
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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