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 号)同意注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9.3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68.00 万元,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15.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752.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为新增募投项目开设专户,另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
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钢巨型
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中计划实施的炼胶环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胶车
间、密炼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命名为“高性能
OTR 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必要的时候为该项
目所需募集资金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
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及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6.3.23 账户用途
专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高性能 OTR 轮胎生
海安橡胶集 1405503829
有限公司莆田枫亭 0 产线配套工程建设
团股份公司 000888888
支行 项目
注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
户所致。公司将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将相应募集资金由原专户
划转至该新专户;
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