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 20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
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决定调整 2026 年度公司(含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额度事项。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调
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将不再提交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
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
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 20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
最高额度。委托理财的方式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
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二、调整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
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
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
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授权
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同时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
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
要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
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后续事项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步压缩委托理财额度,进一步将自有资金用于聚焦主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
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
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