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6-014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
(1915室)
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冬波先生主持会
议。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以 下 简 称 股 东 ) 共 10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52,719,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数 合 计 4,811,23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64,001,897 股 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31,2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5.4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9,61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
股的3.64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4,811,23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57,00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76%;反对 513,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5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0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14%;反对 513,35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2%;弃权 10,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57,070,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78%;反对 44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38%;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7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00%;反对447,05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8%;弃权13,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琳律师、许允鹏律师到会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
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