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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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厦会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7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5,977,304,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632%。
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769,353,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53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7,951,06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6%。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53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07,952,0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王名扬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8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501%;反对 4,237,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7%;弃权 2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8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1%;反对 4,237,36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7%;弃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5,769,352,856 股股
份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38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054%;反对 4,283,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8%;弃权 2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38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54%;反对 4,283,36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8%;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5,769,352,856 股股
份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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