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作,总股本由 2,670,551,430 股增至 2,674,299,53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310Z0014 号)。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指导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055.14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429.9530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市政、城市轨道、铁路、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市政工
港航、机场等交通工程技术研发与推广、投资、勘察、设 程、城市轨道工程、铁路工程、港航工程、机
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 场工程的技术研发与推广、投资、勘察、设计
养护及咨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 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的设
证》);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压力容器的设计, 计、施工、养护及咨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
化工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 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开发、生
火力发电,对外供热,经营进出口业务。 产和销售,压力容器的设计,化工及机械设备的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经政府有关部 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火力发
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 电,对外供热,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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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
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
大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第九十九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
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其职务。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故解除其职务。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行董事职务。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
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
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的年度决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以及年度预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对外捐赠等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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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事项;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工作;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贷款总额;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授予的其他职权。 工作;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和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贷款总额;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议;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 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过
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半数通过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达到披露标准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
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五名,为不在公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
方可举行。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 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
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
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
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
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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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环境、社会、治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提名委 组成。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事担任召集人。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两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经理两至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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