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厦门钨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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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于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叶小杰主持,应到
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收购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源储备,提高原料自给率,降低原料采购风险,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的稳定;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均采取了回避表决,
符合议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核查,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金鹭
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及厦门金鹭先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
程中,存在以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
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公司权属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年度与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度与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度与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与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度与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新增关联方及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
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会
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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