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路德科技
股票代码:688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季光明
住所或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 26 号融创中心武汉壹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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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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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路德科技 指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季光明
转让方 指 季光明
受让方 指 吕大龙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动报告书(转让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目前公司总股本 指 100,714,157 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的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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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 26 号融创中心武汉壹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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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
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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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900,000 股,占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季光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6,9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当时公司总 占目前公司总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季光明 27,897,730 27.6999 20,997,730 20.848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吕大龙
乙方(转让方):季光明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占比、转让价格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6,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511%)按照 19 元/股转让给甲方,包括该
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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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款项支付与股份交割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即 13,110,000.00 元人
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生效起五个交易日
内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款项。
第二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 26,220,000.00 元人
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自本协议生效、取得上交所就双方协议
转让标的股份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
第二期交易款项。
第三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70%,即 91,770,000.00 元人
民币(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
入第三期交易款项。
(四)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间,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且甲方同意实施利润分配,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或交
易数量应按约定公式进行除权调整,确保甲方交易对价不受稀释。
押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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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字号或商号。
会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作出,乙方应促使目标
公司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行使职责并履
行相应的义务。
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和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进行,其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从事任何非正常
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或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价值减损的
行为。
重大过失损害甲方、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的
行为。
(五)违约责任
造成实际损害的,需向对方赔偿。
超 10 个交易日的,甲方有权:①单方解约,乙方 3 个交易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
项、孳息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2 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迟延返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 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追偿(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②要
求乙方继续履行,乙方自催告之日起每迟延 1 日,按股份转让总价款、以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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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
倍支付违约金(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按应付未付款项、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 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应付未付款的 3%。
司担责、给甲方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过错赔偿(正当履职
所致除外)。
及资金成本、中介服务费、维权合理费用、相关税款;守约方除索赔外,仍有权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通知并说明情况,非故意怠于/拒绝办理的,互不追责并可合理延长 10 个交易日;
乙方延长超 10 个交易日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按前述“(五)违约责任”之“2”承担
违约责任。
(六)税费承担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承诺与保证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
时,甲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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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登记手续之日;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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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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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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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光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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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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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
上市公司名称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 号
股票简称 路德科技 股票代码 688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 26 号
季光明
称 通讯地址 融创中心武汉壹号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可转
债转股等导致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27,897,73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27.6999%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间接持有):57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间接持有):0.566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直接持有):28,468,73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直接持有):28.266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6,900,000 股
变动比例:6.8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20,997,73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20.8488%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间接持有):57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间接持有):0.5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直接持有):21,568,73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直接持有):21.415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金来源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内继续增持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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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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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光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