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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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工作组成员由
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
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
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
为独立董事)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
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
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提
名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时间为10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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