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权)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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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29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杨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昆山海菲曼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昆山海菲
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
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
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昆山
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
形。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条
件或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候选人: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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