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厦门钨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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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确认意
见:
  一、我们对《关于收购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提高资源储备,提高原料自给率,降低
原料采购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
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及厦门金鹭先进陶瓷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借
款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我们对《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我们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新增关联方及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
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
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及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会
议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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