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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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
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
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方式进行。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及回购价格上限 20.30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55,666 股
至 5,911,33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至 1.1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98,546      9.85   58,309,876      10.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9,775,143    90.15   473,863,813     89.04
  总股本      532,173,689   100.00   532,173,689     100.00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
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数
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55,66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5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98,546      9.85   55,354,212      10.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9,775,143    90.15   476,819,477     89.60
   总股本        532,173,689   100.00   532,173,689     100.00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
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数
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
产为 253,558.7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3,247.25 万元。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
资产的比例为 4.73%,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比例为 8.38%。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
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
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并进行申报、呈递或递交;
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
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
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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