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0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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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27日至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3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
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
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
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
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业务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
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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