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 2026-01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年会审
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
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拟续聘众华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 2026 年度的具体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 2025 年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
行业客户共 3 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众华执
项目 姓名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倩 2015 年 2005 年 2015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立诚 2015 年 2006 年 2015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颋麟 2009 年 2012 年 2009 年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倩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龚立诚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王颋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增减(%)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万元) 228 拟 228 0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万元) 40 拟 40 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6 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年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