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9:15,
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15:00。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9 人,代表
股份 66,38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037%。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65,873,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265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股
份 514,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9%。
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8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4%;
反对 88,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8,08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85,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
反对 88,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9,18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7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
反对 10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5,7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2%。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舟山天顺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856,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474%;反
对 105,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84%;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2,0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68,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3%;
反对 105,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2,0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85,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
反对 88,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9,18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85,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
反对 88,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9,0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王燕梅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