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得”)、王可锋
被告: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公司”)
第三人:张建强
公司子公司博瑞得(持股比例10.01%)联合长兴贝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贝达投资”)(持股比例41.99%)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
贝特公司临时股东会(两方表决权合计为52%),贝特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
“一、同意免去贝特公司张建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重新选举王可锋为公司
执行董事,程涛木为公司经理; 二、同意将贝特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建强变更为
王可锋;三、同意给予张建强 2 日时间,与新任执行董事王可锋,经理程涛木办
理公司公章、证照等资料的移交手续。”截至诉讼之日,因贝特公司仍未办理公
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子公司博瑞得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贝特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贝
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张建强变更为原告王可锋。(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
日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贝达投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案号:
(2023)渝 0112 民初 4003 号]。
张建强在该案中请求:1.确认贝特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无效;2.如果认定临时股东会决议有效,撤销贝特公司2022 年 10 月 17 日的
临时股东会决议。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渝北区法院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张建强的全部诉讼请求。(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9
日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张建强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
院”)提起上诉,[案号:(2023)渝 01 民终 12058 号],重庆一中院在二审
诉讼过程中以(2022)杭仲 01 字第 2018 号仲裁案件未审结为由中止审理。
(详
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9)
后仲裁案件中鉴定机构于2025年8月1日作出了《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重庆
一中院恢复了二审诉讼案件的审理,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重庆一中院的《民
事判决书》[案号:(2023)渝 01 民终 1205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民初 1345 号]:被告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至被告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将被告重庆
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第三人张建强变更为原告王可锋
的变更登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后张建强不服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
审。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渝 01 民终 11733 号]:张建强、贝特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
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积极推动贝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等后续手续,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
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