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过程
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
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
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3 月 20 日、4 月 29 日召开公司十届
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一次董事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
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财务报告相关内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
点、阶段性审计结果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审
计团队专业性强,严格落实审计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财务部、合审部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后,就审计范围、审计目的、审计时间
及人员分工、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审计独立性、审计信息的保密性等进
行沟通,并提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的关
注重点及相关要求,落实审计方案,严肃工作态度,有效发现问题,在审
计的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及时做好沟通。
合审部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从事 2025 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董事
会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与信永中和就 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以及
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
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