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为丰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骏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龚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
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
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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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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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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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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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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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及审计
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查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工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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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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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部门(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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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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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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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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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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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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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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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备查文件及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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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获取
公司最新的关联方清单、往来科目明细,检查关联交易的情况;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相关的三会文件、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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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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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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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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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的三会
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查阅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等;查
阅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协议。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
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及客
观状 况进行查阅;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
始凭 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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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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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
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终止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
项目”,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调出、变更投向至新增募投项目“专用化
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后
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未对公司信息及时予以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及杨荣政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影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的监管
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8号)。保荐机构督促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
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龚 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