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含本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金额
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爱旭”)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分别为广东爱旭及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0.80 亿元及 2.00 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2.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1.3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6.1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7.35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
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 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情况
法人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股 100% 91440600696474684X
法人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股 100% 91440403MA56C5932X
法人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91120113MA06DFCJ6F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20.36 86.47 33.88 4.05 1.87 129.83 97.83 32.00 6.32 -2.31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19.02 93.15 25.87 57.23 4.66 123.68 112.50 11.18 42.03 -14.31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67.60 39.75 27.85 22.60 0.44 72.61 45.21 27.40 45.98 -3.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0.80 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
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1)合同相关方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 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
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
年止。
(三)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
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
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6.1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
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247.35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
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