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LP00795),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皮下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501109
适应症:原发性免疫缺陷病(PID),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G血症,常见变
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类缺陷病等。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
年 12 月 22 日受理的皮下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
开展用于治疗原发性免疫缺陷病(PID)的临床试验。
皮下注射人免疫球蛋白(SCIG)含有广谱抗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的人
免疫球蛋白G(IgG),可提高患者体内IgG水平,中和毒素、协同杀灭细菌、病
毒和其他病原体,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
二、同类产品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尚无皮下途径给药的SCIG产品获批,海外已有多款SCIG产品批准
上 市 , 代 表 性 产 品 主 要 有 CSL Behring 公 司 的 HIZENTRA 、 Takeda 公 司 的
CUVITRU、Grifols公司的XEMBIFY等。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开展临床试验。药物
临床试验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3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上
述通知书自行失效。
药品研发是一项长周期、多环节的工作,药品临床试验的完成时间、进度及
临床数据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