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发行名称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投入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进度(%) 用状态时间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6.83 2021 年 12 月
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
烯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注 2)
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
及 100 吨 / 年 高 纯 五 氟 化 磷 项 目 82.83 2027 年 6 月
(注 3)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注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注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注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69.74 2023 年 4 月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
线及厂房建设项目(注 6)
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注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是 否影 响 募投 项 目实
否
施
注: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数据;
二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
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一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 6,000 吨
/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会议,及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会议,及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
于“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
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单位协
定存款、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笔现
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90 亿元,授权期限自该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如下:
尚未收回
序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万
现金管理类型 本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合计 149.03 11,6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16,4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55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21.07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19,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1,6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7,400.00
注:1、最近 12 个月指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单位协定
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
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作能力强且能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内部决策程序
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睿鹏 武石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