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386,525 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台州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台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台华统”)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17195 号的《综合授信
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
电子数据共同构成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担保审议情况
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14.00 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10 亿元人民币;为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8.90 亿元人民币。新增
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天台华统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天台华统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天台华统实际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
本次新
被担保方最近 前担保余 (本次担 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方持 增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产负债 额(万元) 保 后 ) 担 司最近一 关联
股比例 额度(万
率 保 余 额 期净资产 担保
元)
(万元) 比例
资产负债率高
公司 天台华统 100% 3,000.00 6,000.00 3,000.00 0.74% 否
于 70%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台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AN4J1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俊杰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28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5 月 28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响堂村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肉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朱俭勇 朱凯 朱俭军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台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17,464.48 74,115,092.58
负债总额 64,497,030.42 63,627,058.73
净 资 产 7,620,434.06 10,488,033.85
项 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9,263,083.80 188,569,714.67
利润总额 1,553,238.52 2,867,599.79
净 利 润 1,553,238.52 2,867,599.79
备注:全资子公司天台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台州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台华统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
第 ZHHT2600021719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23 日。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保证范
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
责任的范围。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提
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公司对本次被担保对象拥
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故公司未要求本次
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538,525万元(其
中资产池业务互保金额1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8.9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1%,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775万元。
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