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
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
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4)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鸿合智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
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
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2,412.344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177468705
营业期限 2000 年 6 月 12 日至 2040 年 6 月 11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C 座 C1103
法定代表人 葛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1.4375%,鸿智(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
股东构成
心(有限合伙)持股 15.5961%,李宏伟持股 2.9664%。
专业承包;生产录播设备、视频展示台、监控设备、智能化视听系统
集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限分公司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产
品、大屏幕显示产品、自动控制产品、网络通讯产品、音频产品及计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接计算
机控制系统、大屏幕拼接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音频系统及计算
营业范围 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五金、
交电、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
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2025.9.30 2025.12.31
资产总额 318,845,180.48 258,875,125.34
负债总额 233,304,570.17 169,064,111.4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29,186,881.15 166,242,132.1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5,734,733.23 41,442,042.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85,540,610.31 89,811,013.94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93,649,435.75 311,739,703.96
利润总额 2,988,087.26 8,860,606.50
净利润 2,983,303.15 8,408,853.89
注:上表中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
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
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
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保证的范
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或其他债权人可能需垫付款项的授信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
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
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
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
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
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
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的净资产 27.7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