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云奎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任委员。上述三名委员均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
事会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 2024
度审计工作重点;
通会
报。
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预告事项沟通会 汇报。
要》;
审计委员会 2025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年第三次会议 3、审议《关于宏达股份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计暂行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年第五次会议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合规内控
年第六次会议 与法治建设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 2025 年度
年度审计沟通会 审计安排、预审情况及预审公司业绩情况等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四川华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四
川华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续
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会
计问题、阶段性审计成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督促并保证了年审各阶
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
元。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审订了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
持续关注。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
司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及内控管理,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要求,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
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并审议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内部审计暂行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了一套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
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合外
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
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汇报,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含内容能够真实
公允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在披露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前,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关于业绩预告事项的汇报,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就 2025 年度业绩预告、2025 年半
年度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
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提示投资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助力公司
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
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亚光 陈云奎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