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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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
名,职工董事 1 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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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按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
会将同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推选或通过其他途径搜寻符合
规定的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会的股东会通知前,将把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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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期限未满的;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拟提名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说明: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验;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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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6 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议通过后签署)、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证书原件备查);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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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是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
(2)如是法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非
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执行。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 栋 20 楼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联系人:蒲臻
电话/传真:0731-88270066/88270066
邮编:41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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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附件:《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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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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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姓名 推荐人联系方式
推荐人证券账号 推荐人持股数量
所推荐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公告
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含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详细描述工作履历、任职及兼职情况,
可另附页)
其 他 说 明
(如适用) (明确说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
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