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
议室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3,82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0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70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3,82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07,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70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
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