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
情况公告如下: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最
高成交价为 1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 13,230,2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