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财
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众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众华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证券代码:002530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
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众华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6 年内审工作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和主要财务数据初稿等议案。
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议案。
证券代码:002530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