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4 00:01: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合同类型:模块制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二”)、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
  ? 合同金额:合同一金额约 2,000 万美元、合同二金额为人民币 17,018
万元、合同三金额为人民币 1.1 亿至 1.3 亿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履行期限约 15 个月、合同二履行期限约 20 个月、
合同三履行期限约 15 个月。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
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 签订了《Sakarya 3 MEG EPC PKG-91 模块制造合同》;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签订
了《APAC 树脂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与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签订了
《嘉兴 ESS 空分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
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一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
  成立日期:2016.11.15
  注册地:Martin Linges vei 33, 1364 Fornebu, Norway
  法定代表人:Svein Erik Hjortland
  注册资本:NOK 50,000,000.00
  主营业务:工程设备交付,能源系统成套解决方案。
  (二)合同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0MA17NPMB9X
  成立日期:2020.9.4
  住    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 150 号
  法定代表人:李骏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主要股东:艾仕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涂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合同三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772220512
  成立日期:2008.7.8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洪滨
  注册资本:1,710 万美元
  主要股东: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
  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林
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财务及资
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标的情况
  (一)合同一标的情况
  合同类型:海工上部模块制造合同
  项目名称:Sakarya 3 MEG EPC PKG-91 模块制造项目
  合同金额:约 2000 万美元
  合同履行期限:约 15 个月
  (二)合同二标的情况
  合同类型: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APAC 树脂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17,018 万元
  项目地点:中国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 150 号
  合同履行期限:约 20 个月
  (三)合同三标的情况
  合同类型: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嘉兴 ESS 空分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1.1 亿至 1.3 亿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
  合同履行期限:约 15 个月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主要条款
  发包人:NOV PROCESS & FLOW TECHNOLOGIES AS
  承包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方式:发包人根据里程碑节点对工程完工量进行结算审核,并支付项目
结算款,支付货币为美元。
  合同履行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重装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争议解决办法:本项目合同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照英格兰和威尔
士法律解释,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规则。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二主要条款
  发包人: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范围: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预制、安装、采购、施
工、竣工试验、竣工、工程交接以及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前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由于承包人
原因导致的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付款。
  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积极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递交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三)合同三主要条款
  发包人: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范围:遵照合同条款和条件实施、执行和完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安装、采购、施工、竣工等。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付款。
  争议解决方式:如无法达成和解,有关争议、争端或索赔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最新的仲裁法规程序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已满足合同生效的全部条件,若上述合同
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
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
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
  六、履约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
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
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柏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